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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6-21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整改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深化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加大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对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雅安的5大类31项整改任务,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雅安的问题,实事求是,要求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对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快速推进问题整改。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31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推进“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推进雅安经济转型升级,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雅安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十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市。

(三)完善环保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编制并实施《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强力推进工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减排,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督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保持大渡河、青衣江雅安段一级干流优良水体达标率100%;保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4.77%。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的5大类31项整改任务,制定《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31项整改任务均由市领导牵头督办。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建立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印发《雅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雅安市河长制会议制度》《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机制。全面编制完成14条市管及以上河流、2座中型灌溉水库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2017~2020年“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总河长办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开展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一是根据省政府与雅安市政府签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各县(区)加快划定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方案,按期完成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各县(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监测,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淘汰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源头上降低粉尘、颗粒物污染,大力改善空气质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非建成区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煤改电、煤改气,同步给予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7.58万亩。治理岩溶土地38平方公里。有效管护1277万亩森林(含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270万亩)。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保护湿地资源26.97万亩。在汉源、石棉推进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完成干旱河谷生态治理0.2万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不断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各县(区)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目督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化工、医药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应备未备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根据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收运体系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完善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基本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点位市、县(区)全覆盖,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和追责问责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落实央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口项目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研究制定《雅安市市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着手制定雅安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区)工作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各县(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目督办、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办机制,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县(区)、乡(镇)宣传工作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雅安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市、县级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涉及雅安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我市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共确定5大类31项整改任务,每一项整改任务均由市领导牵头督办。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8项整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兰开驰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县(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认真落实《雅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暂行办法》(雅组通〔2017〕58号)等有关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陈勇,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印发《雅安市2017-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预告2018年“八大行动”重大专题培训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主体班次、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和相关专题班次学习内容,举办与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相关的示范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陈勇、周全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定推进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雅安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市、县级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周全智,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6.开展环境保护督导工作,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杨丕樵、陈武

7.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雅安市“绿美生态”行动意见及2018年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杨茂雄、于冀川、高凯、王强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邹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

整改措施:

待省上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后,2个月内修订完善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邵文波、王强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业、经济和信息化、规建和住房保障等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省整改任务第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徐一心

牵头单位:市目督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考核指标和省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责任人:杨丕樵,陈武

2.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雅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暂行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责任人:杨丕樵,陈武

3.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出台《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任期)综合考核挂钩。对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重大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定为优秀,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经营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帅维、陈勇

4.2018年8月底前,出台《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方案目标考核细则》;2018年8月底前,出台《雅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试行)》。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三大战役办

责任人:杨丕樵,王强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人:余云峰、陈勇,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陈勇,杨丕樵、陈武,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出台《雅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人:王锐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黎明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推动全市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市环保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市政府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责任人:余云峰、杨丕樵、陈武

4.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市级领导带队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办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陈武

5.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依规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余云峰,陈勇

6.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印发《雅安市2017-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文件,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主体班次、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和相关专题班次学习内容,举办与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相关的示范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陈勇,周全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2018年5月底前,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行动,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志强,王强

(五)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徐一心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设立、延续登记相关手续,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成立雅安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曾伟

2.认真执行《雅安市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曾伟,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3.2018年8月底前,组织制定10个探矿权,3个采矿权的关停、退出及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曾伟,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4.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井硐封闭,实施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曾伟,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市应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淘汰列入2017年计划的1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曾毅,任永强、王强

2.2018年6月底前,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开展的专项督查,对列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开展自查,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曾毅,任永强、王强

(七)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石棉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曾毅,苟乙权、冯俊涛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的设备拆除。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石棉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曾毅,苟乙权、冯俊涛

(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需求实地调研工作,针对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需求的园区制定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曾毅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10项整改任务)

(九)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境内国家考核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高凯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严格考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总河长办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市总河长办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扎实推进长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九大行动,开展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的营造林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杨茂雄,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高凯,曾毅、王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6.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曾毅

7.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县城)、乡(镇)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8.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2018年3月底前,印发《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新建乡村公厕33所、改建乡村公厕15所。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曹刚,肖洪春、陈建伟、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9.巩固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2018年8月底前,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水产养殖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吴洪江,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0.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王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十)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市本级、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80%。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出台雅安市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肖洪春

2.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0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10公里。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2019年12月底前,累计新建污水管网228公里,累计改造老旧污水管网50公里,累计改造合流制管网25公里。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十一)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市本级、县(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90%、60%。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出台雅安市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肖洪春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雅安市污水处理厂20吨污泥干化设备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肖洪春

3.2018年12月底前,启动80吨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80吨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并投运。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汉源县污水处理厂、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汉源县污水处理厂、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于冀川、曾毅、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8.2公里。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吴宏、余力

3.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肖洪春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5公里。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戴华强、郑胡勇

5.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飞地园区(经开区)污水管网改造11公里。

责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王加良、张桥

6.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肖洪春

7.2019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7.2公里。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戴华强、郑胡勇

8.2019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飞地园区(经开区)污水管网改造19.6公里。

责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王加良、张桥

(十三)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汉源工业园区、石棉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整改措施:

1.督促汉源工业园区、石棉工业园区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曾毅

2.2018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汉源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杨兴品、郑朝彬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汉源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投运。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杨兴品、郑朝彬

4.2018年8月底前,石棉县党委、政府建立完善石棉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苟乙权、冯俊涛

5.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石棉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投运。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苟乙权、冯俊涛

(十四)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巩固已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的32个(6家经调整后不在禁养区,2家为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整治成果。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规范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吴洪江,王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全面清理已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的养殖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吴洪江,王强

3.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吴洪江,王强、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五)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青衣江猪儿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青衣江猪儿嘴地级饮用水源地3个环境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建与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肖洪春、于冀川、衡彤、罗刚

2.2018年6月底前,出台《雅安市青衣江黄泥岗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肖洪春、于冀川、衡彤、罗刚

(十六)全省21个市()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市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源地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月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十七)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二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保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下降。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王强

2.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十八)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改方案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芦山县、荥经县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撤销方案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3.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强,于冀川、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项任务)

(十九)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各项工作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委办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阳军、王亚文,市环保委办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落实《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措施,2018年9月底前,编制《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王强,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2018年10月底前,在县级城市建成区推行“煤改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责任人:曾毅,任永强

4.加快淘汰水泥、建陶、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率达到60%。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面清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责任人:曾毅,高凯、黄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完成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王强,曾毅、李景峰

6.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密清扫和冲洗频次,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2018年6月底前,建立《雅安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统一的施工场地视频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陈建伟,衡彤、罗刚

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餐饮油烟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台账。2018年12月底前,督促雨城区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基本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陈建伟,衡彤、罗刚

8.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抽检。开展道路行驶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检,2018年抽检1500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责任人:王强,李宝林、任永强

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6月底前,完善《雅安市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处置。开展秸秆全域禁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高凯,吴洪江、王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2018年8月底前,完善《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细化减排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王强、叶大友,曾毅、肖洪春、陈建伟

11.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大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李宝林,李景峰、黄熹、陈建伟、衡彤、罗刚

12.进一步加强油品流通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覃建生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共11项任务)

(二十)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杨茂雄,高凯、曾伟、王强、吴洪江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全面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精准施治,全力攻坚,在短时间内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杨茂雄、吴洪江

3.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杨茂雄、吴洪江,潘素华

4.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73个小水电项目的关停关闭工作。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高凯,杨茂雄、吴洪江、王强、于冀川、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5.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关闭关停自然保护内12个矿业项目,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井硐封闭,实施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曾伟,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6.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会同市旅游发展委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个旅游开发问题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曹刚、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一)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活优先、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兼顾”的原则,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妥善处理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建立水电站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王强、吴洪江、杨茂雄、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2018年5月底前,梳理排查全市水电站,全面摸清和掌握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现状,找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水电站整改名录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王强、吴洪江、杨茂雄、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依据制定的水电站整改名录表,编制“一站一策”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王强、吴洪江、杨茂雄、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2019年12月底前,督促项目业主整改,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高凯,各县(区)党委、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2018年9月底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市水电站落实下泄流量措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枯水期按月不定期巡河,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曾毅、王强、吴洪江、杨茂雄、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雅安市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确保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制定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雅安段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高凯,于冀川、王强、曾毅、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雅安段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梳理及排查工作,并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王强、曾毅、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雅安段水电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确保河道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于冀川,高凯、王强、曾毅、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并且全部截断河流水。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二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坚决纠正小水电无序开发行为,确保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周公河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的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责任人:高凯,吴洪江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周公河雅安段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3.2018年12月底前,解决周公河雅安段河道断流问题,恢复河道生态用水。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4.2018年6月底前,制定小水河流域水电站无序开发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苟乙权、冯俊涛

5.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河流域小水电的清理整顿,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坚决纠正小水河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的问题。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苟乙权、冯俊涛

(二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四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雅安市永盛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

整改措施:

1.督促雨城区政府按时完成雅安市永盛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

责任人:曾毅、黄熹

2.2018年3月底前,制定《雅安市永盛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关闭方案》。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3.2018年6月底前,下达征地拆迁任务书,启动雅安市永盛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相关资产评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5.2019年6月底前,雨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6.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永盛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二十五)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加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努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王强,高凯、杨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开区)主要负责人

(二十六)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省整改任务第八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白云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王强

2.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王强

3.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采取两封闭一提升(车间封闭、设备封闭、排口提升为下排口),引进车间内无组织气体收集过滤系统。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衡彤、罗刚

(二十七)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开展调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6月底前,制定雅安市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陈建伟、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雅安市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肖洪春,陈建伟、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肖洪春,陈建伟

(二十八)141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6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四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对雅安市垃圾处理场、芦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石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雅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芦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芦山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衡彤、罗刚、宋开慧、周建华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石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式效果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2018年8月底前,制定石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苟乙权、冯俊涛

3.按照制定的渗滤液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芦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石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九)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石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石棉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苟乙权、冯俊涛

2.按照制定的转运处理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县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理。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石棉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洪春,苟乙权、冯俊涛

(三十)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冬林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措施:

1.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处理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焚烧垃圾案件。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陈建伟,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严厉查处噪音污染行为,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李宝林,李景峰、陈建伟、肖洪春、王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陈建伟,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持续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群工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王强,赵赋良、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2018年6月底前,制定确保相应的环保设施与公路同步建设,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的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李景峰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共1项任务)

(三十一)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黎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的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根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意见。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余云峰,陈勇、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对本系统本行业在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余云峰,陈勇、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余云峰、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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