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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 号)政策解读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2018年6月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进行指导。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指出审计法规范的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而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是民事合同关系。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和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应当予以清理纠正。

为落实有关要求,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项目业主是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的直接责任人,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有的部门单位对如何确保项目业主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规范有序、遏制“高估冒算”现象等还存有顾虑,有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项目时仍然要求必须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017年9月,审计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提出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新要求,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因此,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回归审计监督职能,我市审计机关将杜绝“以审代结”,取消“必审制”,按照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项目业主依法履行结算办理主体职责。

有鉴于此,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从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指导着手,以健全规范项目业主单位的内部管控机制为切入点,从源头加强治理。

二、出台依据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对现实中存在的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管理制度不完善、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多措并举,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快培育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市场。二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追责力度。三是对施工单位虚报、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可以通过民事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四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法律规定制度解决。五是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办理工程结算的主体主责,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三)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规范和经验,指导项目业主对结算办理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思路是以建立健全项目业主内部审核管理体系为基础,辅以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提高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质量和效率,遏制“高估冒算”问题。

《意见》要求项目业主必须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谨慎进行工程变更,从而为工程结算按实、规范、顺利办理打好基础。

《意见》对项目业主如何具体组织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审查流程、争议解决等进行了强调。对中介机构选取、管理提出了要求。对加强内部监管、部门监管进行了规定。

《意见》对因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原因造成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的,提出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因项目业主责任造成损失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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