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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4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从2015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村(居)务公开专项整治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今年,我局围绕市委确定的“1485”总体发展思路特别是“五美乡村”建设,确定了全面加强村务公开、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工作目标。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督查内容

(一)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对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安排情况、工作指导情况、工作督查情况,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和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等。

(二)村(社区)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村务公开重点检查村级财务收支、享受低保家庭、扶贫资金使用、残疾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的公开情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否按要求进行修订,修订后是否具有群众性、合法性、规范性、针对性和约束性,执行情况如何。

四、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按照全面公开、全面修订要求,从五月份起,每月初由乡镇向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村务公开检查及整改情况、已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村(社区)个数及检查整改情况等。

(二)实地抽查。市局每月至少一次到县(区)、乡镇、村(社区)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分类进行处理。

五、问题处理

对督查发现问题,除现场交换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轻重做以下处理:

(一)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在民政系统内进行通报。

1.村(居)务公开重点督查内容有1至2项未及时公开的;

2.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2017年以来已按程序修订但不规范、不完善的;

3.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今年尚未对该两项工作(或其中一项)进行检查的;

4.其它问题需要通报的。

(二)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向县(区)党委、政府通报。

1.村(居)务公开重点督查内容有3项以上未及时公开的;

2.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自2017年以来至2018年5月未修订或未按程序修订的;

3.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4.其它问题需要通报的。

(三)对存在以下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情况反馈县(区)纪委(监察委),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2017年以来至检查时,对该两项工作(或其中一项)未进行专门安排或未进行专项检查或检查后对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且目前存在上述第(二)类问题之一的;

2.2018年6月后,仍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2017年以来未修订或未按程序修订的;

3.一个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的村(居)务重点督查内容有2次被发现存在不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公开栏无一项重点督查内容的;村(居)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面达不到100%的;

5.其它认为有必要提请纪委(监察委)追究责任的。

雅安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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