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何兴祥位于雨城区康北路2号2幢1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06356)、国土证(雅市国用(2003)第2590-0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该声明人与权利人系父子关系。
声明人:何勇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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