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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4-02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巩固我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等级认定成果,根据《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省、市档案局2018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8年度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目的

通过复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使档案管理等级认定单位的档案工作持续保持原等级标准,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以便更好地为本系统、本部门,特别是为我市落实“1485”战略思路提供更好地档案服务。

二、复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中的《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我们将分期分批开展复查认定工作,上次达标或复查已满三年的所有单位均为这次复查认定对象,均需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五个方面逐项检查考核评分。

三、复查的具体单位及复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复查要求

1.各被复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认真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自查工作,做好各项复查准备并形成自查报告。

2.各被复查单位要认真按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2)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问题消化处理在复查之前,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3.各被复查单位档案工作经复查验收小组考核合格的,由市档案局颁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认定证书;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降级或吊销其等级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4.各被复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档案复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提前向市档案局申请复查验收。

各被复查单位在自查、整改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雪   18981630829

附件:1.2018年度接受雅安市接受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复 查单位名单及复查时间安排

2.《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3.《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4.《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5.《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雅安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2018年度接受雅安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复查单位名单及复查时间安排

8月接受复查单位

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四医院、市中心血站

9月接受复查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疾控中心、雅安中学、市电力公司、雅投集团

10月接受复查单位

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调大队、农业园区管委会、雅安茶厂、蜀天建设集团

附件2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认定内容

标准分

认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

21

1.1

明确承担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3

1.未明确承担档案工作机构的,扣1分。

2.无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扣1分。

3.档案人员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能胜任档案工作的,扣0.5分。

4.档案人员一年中变动两次以上的,扣0.5分。

1.2

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

1.档案工作未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

2.未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

1.3

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1

1.未纳入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2.人员岗位职责中没有档案工作内容的,扣0.5分。

1.4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1.5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工作需要

3

1.档案工作未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的,扣1.5分。

2.档案工作存在实际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扣 1.5分。

1.6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6

1.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及资料收集、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缺1种扣0.5分。

2.未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扣1分。

3.未制定本单位专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无专业档案的不扣分。

1.7

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

    1

1.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档案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酌情扣分。

2.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动态每年未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简报、刊物或其它媒体上登载的,扣0.5分。

1.8

开展档案业务指导

3

1.未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不得分。未对本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指导的,酌情扣分。

2.未对所属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开展监督、指导、检查的,扣1分。无所属单位和系统指导任务的不扣分。

3.未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的,扣0.5分。

1.9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1

1.档案人员未接受档案业务培训的,不得分。

2.未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的,扣0.5分。

1.10

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

1

未参加协作组活动的,酌情扣分。

2

设施设备

18

2.1

档案库房建设符合要求

3

1.新建或改造档案专用库房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要求的,扣1分。

2.未达到档案安全管理要求的,酌情扣分。

2.2

档案用房满足需求

3

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扣2分;专用档案库房容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2.未分设档案阅览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的,扣1分。

2.3

档案库房符合“八防”要求

4

未配齐防盗设施、消防器材、空调机、除湿机、吸尘器、温湿度计、避光窗帘、消毒杀虫设备等的,缺1项扣0.5分。

2.4

设备配置齐全

3.5

未配齐计算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摄像)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复印机、防磁柜等设备的,缺1种扣0.5分。

2.5

档案用具符合要求

3.5

1.档案专用柜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档案装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0.5-1.5分。

3.无整理档案用具的,扣1分。

2.6

数字档案室网络管理中心符合要求

1

1.无数字档案室网络管理中心的,不得分。

2.机房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B级要求的,扣0.5分。

3.未设于单位中心机房内或布局配备不合理的,扣0.5分。

3

业务建设

31

3.1

归档及时,手续完备

1.5

1.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2.无各处(科)室归档文件统计表的,扣0.5分。

3.无交接文据的,扣0.5分。

3.2

归档文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1.5

1.归档文件质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扣0.5分。

2.存档底稿、签批或修改文件中有不耐久字迹材料的,扣0.5分。

3.发文处理笺和存档印件无印章的,扣0.5分。

3.3

文书档案齐全完整

2

1.历年的重要会议文件、记录特别是党委、党组、办公会会议记录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2.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文件特别是内部形成的调研材料、统计材料、各种审批文件及附件等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3.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文件材料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4.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相关文件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3.4

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1

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5

声像档案齐全完整

1.5

1.反映本单位重大活动声像档案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2.照片、音像档案和相关文字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3.6

基建、设备、科研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2

本单位基建档案设计说明、征用土地批件、红线图、竣工图纸、决算报告等,科研项目档案审批文件及附件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7

归档电子文件齐全完整

1

归档电子文件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3.8

专业档案齐全完整

1

1.各种专业档案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2.无专业档案的,不扣分。

3.9

本单位发文按“两套制”(发文及发文汇集)保存

1

发文汇集不全的,酌情扣分。没有的不得分。

3.10

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1

资料收集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11

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1

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3.12

档案分类科学、排列规范

1.5

1.有多个全宗的单位,全宗划分不清楚的,扣0.5分。

2.档案分类不科学、不规范的,扣0.5分。

3.排列不规范、方法不统一或前后未保持一致的,扣0.5分。

3.13

档号编制规范

1

1.按卷整理的档案未按《档号编制规则》(DA/T 13)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2.按件整理的档案未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3.其他门类档案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3.14

文书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1.按卷整理的质量不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的,扣0.5分。

2.按件整理的质量不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的,扣0.5分。

3.15

基建、会计、照片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5

1.基建档案整理不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的,扣0.5分。

2.会计档案整理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

卷格式》(DA/T 39)的,扣0.5分。

3.照片档案整理不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或《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的,扣0.5分。

3.16

磁性载体、光盘载体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1.磁性载体档案整理不符合《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的,扣0.5分。

2.光盘载体档案不符合《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

(DA/T 52)的,扣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3.17

其他专业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其他专业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3.18

全宗卷整理符合规范

2

1.无全宗卷的,不得分。

2.全宗卷未按《全宗卷规范》(DA/T 12)编制的,扣0.5-1分。

3.19

库内指引标识明晰,柜架排放规范整齐

1

1.1.无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柜架无指引标记或指引标记不科学、不醒目的,扣0.5分。

2.柜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20

档案库房温湿度符合规定

1

1.无温湿度测记的,不得分。

2.库内温湿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扣1分。

3.21

定期检查档案实体安全

1

1.无每季定期检查档案记录的,不得分。

2.记录不全或不详的,扣0.5分。

3.有霉变、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现象的,扣0.5分。

3.22

建立档案统计台账

1

1.无各类统计台账,不得分。台账(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室藏总量、档案门类、提供利用、检索工具、编研资料等统计)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2.各类统计数据不全、不准确或账实不符的,扣0.5分。

3.23

及时准确填报《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

1

1.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2.报表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3.24

及时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1

1.未及时开展鉴定的,扣0.5分。

2.鉴定销毁档案手续不齐全完备的,扣0.5分。

3.25

移交进馆档案符合要求

1.5

1.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不得分。

2.门类和载体不齐全的,扣0.5分。

3.移交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不齐全的,扣0.5-1分。

4.无移交任务的,不扣分。

4

信息化建设

15

4.1

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

2

1.未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此项不得分。

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实现各门类、载体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扣1分。

3.未配备满足数字档案室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的,扣1分。

4.2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稳步推进

4

1.未建立室藏各类档案文件级(或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档案资源管理总库、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库、数字档案资源利用库,并未实现计算机检索的,缺1项扣0.1分。

2.未制定室藏档案数字化方案并有效实施的,酌情扣分。

3.未完成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其他传统载体(如照片类、音视频类)档案数字化的,按门类比例扣0.1-0.5分。

4.档案数字化质量不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档号编制规则》(DA/T 1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等国家标准要求的,扣0.5分。

5.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数字化加工外包未遵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扣0.5分。

6.未实现增量档案电子化的,扣0.5分。

7.未制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及时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的,扣0.5分。

4.3

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安全有序

2

1.未建立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并开展数据维护、备份管理的,扣0.5分。

2.未按照《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数字档案进行整理和管理的,扣0.5分。

3.未制定涉密档案数据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的,扣1分。

4.4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满足需求

3

1.无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此项不得分。

2.功能未达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的,扣1分。

3.不满足灵活扩展、简单易用和具备安全防范、备份恢复等功能的,扣0.1-0.5分。

4.不具备实行“三员管理制度”(指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所需的用户权限配置和管理功能的,扣0.5分。

5.不能对实体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登记、归还等进行辅助管理的,扣0.5分。

6.未实现数字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登记及统计,或不能满足电子档案移交功能需求的,扣0.1-0.5分。

4.5

数字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切实有效

3

1.未在档案室提供目录和相关全文查阅服务的,扣1分。

2.不支持按权限或经审批提供网络化档案目录和相关全文在线检索、查阅、打印、下载服务的,扣0.5-1分。

3.未利用数字档案开展信息加工和档案编研,将成果及时更新发布的,扣1分。

4.6

电子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符合要求

1

1.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或数字化副本的,

扣0.5分。

2.质量不符合电子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相关要求的,扣0.5分。

5

开发利用

15

5.1

编制本单位大事记

2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2

编制单位组织机构沿革

1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3

编制与本单位相关的基础数据汇集

2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分。

5.4

检索工具齐全完整

2

1.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2.检索工具不齐全的,扣0.5-1分。

5.5

编制各种编研资料

1

1.未编制编研资料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6

档案利用服务形式多样

2

1.未开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扣1分。

2.未采取多种服务形式的,酌情扣分。

5.7

借阅手续完备

1

1.无借阅登记簿的,不得分。

2.借阅登记簿登记事项简单、内容不明确的,扣0.5分。

5.8

利用效果显著

2

1.无利用效果登记簿的,不得分。

2.利用效果登记简单、内容不明确的,扣0.5分。

3.无利用效果实例选编的,扣0.5分。

4.无定期分析材料的,扣0.5分。

5.定期分析材料简单、不详细的,扣0.5分。

5.9

举办档案陈列、档案展览

2

1.未设立档案资料陈列室的,扣1分。

2.未举办档案展览的,扣1分。

附件3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认定内容

标准分

认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

20

1.1

明确承担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

1.未明确承担档案工作机构的,不得分。

2.有机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不明晰的,扣1-2分。

1.2

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2

1.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的,扣0.5分;因工作需要设立档案分室的,不扣分。

2.未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各扣0.5分。

1.3

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1.档案工作未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各扣0.5分。

2.未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各扣0.5分。

1.4

配备档案人员

2

1.无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不得分。

2.档案部门负责人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扣0.1分;档案人员未全部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扣0.2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低于40%的,扣0.2分。

3.档案人员未接受档案业务培训的,扣0.3分。

4.档案人员未享受同等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扣1分。

1.5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机制

3

1.无分管领导、未列入分管领导岗位职责的,扣0.5-1分。

2.各业务部门无档案工作负责人、下属单位无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的,扣1分。

3.未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机制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

1.6

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

2

1.未组织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扣1分。

2.未组织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扣0.5分。

3.未在全员范围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扣0.5分。

1.7

建立档案工作制度

4

1.未建立文件归档及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密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档案管理应急预案、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等规章的,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三纳入”制度(档案工作纳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单位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部门和有关人员经济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0.1-0.5分。

3.未建立“四参加”制度(档案部门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0.1-0.5分。

4.未建立“四同步”制度(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应同时提出文件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积累情况;验收、鉴定项目成果应同时验收、鉴定项目文件归档情况;项目总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归档交接)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0.1-0.5分。

1.8

开展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3

1.未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扣1分。

2.未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的,扣0.5分。

3.每年未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的,扣0.1-1分。

4.未定期组织所属单位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学习培训的,扣0.5分。

2

设施设备

15

2.1

档案用房满足需要

4

1.无独立档案库房的,不得分。

2.未实现档案库房、阅览室、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四分开的,酌情扣分。

2.2

档案馆(室)建设符合要求

3

1.档案库房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或未按要求改造的,扣2分。

2.档案库房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至少预留能容纳5年以上入库档案的存储空间),扣1分。

2.3

档案装具符合标准

2

1.档案柜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扣1分。

2.档案卷盒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扣1分。

2.4

配置档案保护设备

3

未配置档案工作需要的温湿度监控设备、灭火器材、空调机、除尘器、消毒柜、去(加)湿机、防磁柜、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保护设备的,缺1项扣0.3分,扣完为止。

2.5

配备档案技术设备

3

1.未配备档案整理、修复、利用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等设备的,缺1项扣0.4分。

2.未配备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的,缺1项扣0.2分。

3

业务建设

30

3.1

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准确

9

1.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的,扣0.1-1分。

2.应归档文件门类、载体不齐全的,扣0.2-2分。

3.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完整的、特别是“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完整的,扣0.2-4分。

4.归档文件材料签字盖章不完整的,用复印件归档、未注明原件流向的,扣0.1-2分。

3.2

归档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1

1.归档文件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字迹的,扣0.1-0.5分。

2.载体不符合耐久性要求的,扣0.1-0.5分。

3.3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实施细则

5

1.无档案分类方案的,扣1分;有交叉和无类可归现象的,扣0.1-0.5分。

2.未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扣2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的,扣0.1-1分;未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的,扣0.5分。

3.未制定本单位档案整理细则的,扣1分;档案整理细则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扣0.1-0.5分。

4.无特殊载体档案整理办法的,扣1分;档案整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扣0.1-0.5分。

3.4

档案整理规范

7

1.文书(管理类)档案整理不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或行业有关规定的,扣0.1-1分。

2.科技档案案卷质量不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的,扣0.1-3分。其中,科研档案未执行《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 2)的,扣0.1-1分。建设项目档案未执行或参照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的,扣0.1-1分。

3.会计档案未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或行业有关规定的,扣0.1-1分。

4.照片档案整理不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的,扣0.1-1分。

5.实物档案整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扣0.1-0.2分。

6.无全宗卷的,扣0.8分;全宗卷未按《全宗卷规范》(DA/T 12)分类、整理的,扣0.1-0.5分。

3.5

档案交接手续完备

1

1.无交接登记表的,不得分。

2.无移交目录的,扣0.5分。

3.交接登记表、移交清册无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名的,扣0.5分。

3.6

档案柜架、卷盒排放有序

2

1.无档案存放示意图的,扣0.5分;示意图不明晰的,扣0.5分。

2.柜架排放不合理的,扣0.5分;柜架上无指引标识的,扣0.5分。

3.7

档案保管安全

2

1.库房不整洁的,扣0.1-0.3分。

2.无温湿度登记的,扣0.3分;温湿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扣0.1-0.3分。

3.未定期开展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和库藏档案清理的,扣0.1-0.3分。

4.档案出现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等现象的,扣0.1-0.8分。

3.8

开展到期档案鉴定、销毁

2

1.未开展到期档案鉴定的,不得分。

2.鉴定组织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鉴定手续不齐全的,扣0.5分。

3.销毁档案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无销毁清册的,扣0.5分。

3.9

档案统计及时、准确

1

1.未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档案数量;年度入出库情况;档案利用情况;销毁情况;档案机构、人员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情况)的,扣0.1-0.7分。

2.未及时填报有关报表的,扣0.3分。

4

信息化建设

15

4.1

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

2

1.未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方案的,不得分。

2.未对本单位各下属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标准的,扣1分。

4.2

硬件建设及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3

1.无中心机房信息系统硬件资源的,扣0.3分;信息系统硬件资源配置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扣0.2分。

2.网络综合布线配置不能满足内部局域网或外网传输和利用需求的,扣0.1-0.2分。

3.存储设备不能满足数字档案资源存储需求的,扣0.1-0.5分;未采取2种以上存储方式的,扣0.5分。

4.未配备功能齐全的正版基础软件的,扣0.5分。

5.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字档案数据和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平台安全的,扣0.1-1分。其中,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权限配置和管理功能、无正版杀毒软件及专用终端计算机的,扣0.1-0.3分;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未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数字化加工外包未遵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扣0.1-0.3分。

4.3

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满足需求

3

1.未使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扣1分。

2.各信息系统没有生成电子文件自动归档功能的模块或接口的、档案管理系统未与各信息系统衔接,并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扣0.5分。

3.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功能不符合《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的,不能满足各类电子档案收集、管理、保存、利用及安全保密等功能需求的,扣0.1-1分。

4.未实现档案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扣0.5分。

4.4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符合规范

7

1.各种门类、载体电子文件归档不齐全完整的,扣0.1-3分。近3年永久、30年(长期)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的,不扣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2.未开展存量档案全文数字化的扣1分。永久、30年(长期)存量档案全文数字化分别达到80%、50%以上的,不扣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3.数字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著录、格式等不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 3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档号编制规则》(DA/T 1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磁性载体档案整理不符合《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的,扣0.1-1分。

4.未执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 T 38)、《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 5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的,纳入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的电子文件不符合《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的,扣0.1-1分。

5.未建立全部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未实现档案全文检索的,扣0.1-1分。

5

开发利用

20

5.1

检索工具满足需要

2

1.未建立档案分类目录的,扣0.5分。

2.未建立档案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重要文件目录、文号目录等(有三种即可)的,扣0.5-1.5分。

5.2

档案借阅手续完备

1

1.无借阅登记表的,扣0.5分。

2.借阅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0.1-0.5分。

5.3

提供档案利用及时、准确

2

1.档案人员提供档案利用不及时的,扣0.1-1分。

2.档案人员提供档案利用不准确的,扣0.1-1分。

5.4

档案利用服务形式多样

2

1.未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的,扣0.1-1分。

2.未开展多种形式服务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5

形成档案编研成果

8

1.未编制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的,缺1项扣1分。

2.未编制有关文件、制度汇编的,扣1分。

3.无科技成果简介(产品介绍、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等)的,扣1分。

4.无年鉴或史志的,扣1分。

5.无利用档案撰写的著作或论文的,扣1分。

6.无利用档案编制的有关质量、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果的,扣1分。

5.6

开展档案宣传

4

1.未设立档案陈列室的,扣2分。

2.未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编印档案信息简报、制作电视节目、利用网站宣传档案工作、发行音像制品等(有一种即可)的,扣0.1-2分。

5.7

档案利用效果明显

1

1.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的,扣0.5分;记录不详细的,扣0.3分。

2.未编制档案利用实例选编(5个以上)的,扣0.5分。

附件4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分管领导

职 务

档 案

人员数

档案部门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室藏档案总数

(卷、件、册)

起止年度

文书档案

(卷、件)

会计档案(卷)

基建档案(卷)

照片档案(册、张)

实物档案(件)

科技档案(卷)

其他档案(卷)

磁性载体档案

(盘、盒)

档案室面积

(平方米)

库房面积

阅览室面积

办公室面积

设备设施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认定时间

年   月已获得   级档案室

自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认定组意见

    认定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单位负责人

档案工作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档案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档 案

人员数

专职

电 话

兼职

管理类(文书)档案

科技档案(卷)

会计档案(卷)

职工档案(卷)

电子档案(件)

实物档案(件)

照片档案

磁性载体档 案

底图(张)

资料(册)

档案用房面积

(平方米)

库房面积

阅览室面积

业务和技术用房面积

办公室面积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认定时间

年  月已获得   级档案室(馆)

自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认定组意见

 认定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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