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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雅安市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8-03-14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设置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市人大信息中心、机关党总支、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常委会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4)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和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协办省内外、市州人大来雅考察的接待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综合协调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工作。

(1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12)牵头负责机关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等机关工作;

(13)负责推进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1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2.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宪法宣誓等工作,配合做好述职测评等有关工作。

(2)负责受理常委会免职、撤职和罢免人员提出的申诉。

(3)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报刊杂志订送工作,组织、指导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

(4)负责配合开展市人大代表选举有关的人选推荐、方案制定、初核等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组织好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指导市人大代表小组组建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6)负责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评价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开展有关代表工作制度建设。

(7)负责与有关部门、省、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交流。

(8)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及党组重要文稿、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参会领导发言提纲准备。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资料收集编发,负责编印《雅安人大工作》,《人民权力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征订工作。

(5)负责有关理论的研讨等工作。

(6)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与省人大、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7)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起草有关工作,包括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立法调研、法规草拟、法规初审等工作,

(2)负责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法规疑问的处复和有关法律问题的统一请示工作。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

(4)负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审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包括开展初审、调研、撰写审议意见。

(5)负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工作。

(6)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承办文秘等内部事务。

(8)负责与省人大、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市级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9)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下设3个办事机构,6个工作机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办事机构: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

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2.编制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41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人员7人。

(三)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一个奋斗目标、四大提升工程、八大行动、五大机制”总体发展思路,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以实干求成效,以创新增活力,以作为树形象,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1.聚焦政府工作,围绕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工作安排,确定重点跟踪监督事项并对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在必要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密切关注生态环保,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野生鱼类保护工作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情况、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重点关心社会民生,锲而不舍推进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持续跟踪“菜篮子”工程建设、九龙水库和南郊引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城市交通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围绕学前教育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城乡规划、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等进行专题调研,持续跟踪禁毒工作、教育发展振兴、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重建项目建成后管理维护运行情况。

4.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发挥好人大代表、专家、立法协作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评估等制度,支持和监督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认真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加大代表培训力度,进一步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视察、调研和联系走访群众活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6.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除人民代表大会费用采用报账制方式报账外,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995.0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5万元,主要是2018年按编制要求将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计入机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的计提基数,预算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95.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4.27万元,占5.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82万元,占94.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9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2万元,占68.24%;项目支出316.07万元,占31.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5.0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5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计入机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的计提基数,预算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82万元、上年结转54.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5.0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5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计入机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的计提基数,预算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82万元、上年结转54.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94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6万元,占5.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3万元,占4.17%,住房保障支出52.46万元,占5.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93.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经费及常委会会议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8年预算数为64.8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和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44万元,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7.72万元,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1.53万元,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46万元,用于机关按比例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转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结合2017年机关决算情况,下调了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内外、市州人大来雅客人就代表工作、立法、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86.21%。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采购调研车辆及商务车辆各1辆,预算金额较高,但实际仅采购商务车辆1辆。按新《预算法》要求,机关2018年运行经费中预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为20.00万元,其余发生的公车运行按实际用途和经济性质分别计入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科目。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以及车辆租用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下设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5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转经费。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0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需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机关共有车辆7辆,全为机要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机关2018年没有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分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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