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档发〔2018〕11号
雅安市档案局关于
2018年接收部分单位到期档案进馆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雅安市档案馆是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是雅安市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资料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为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市档案馆将依法接收你单位形成于2006年(含2006年)之前的属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档案单位
接收单位 |
接收年限 |
接收单位 |
接收年限 |
中共雅安市委 |
2006年 |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05年-2006年 |
政协雅安市委员会 |
2004年-2006年 |
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2001年-2013年 |
中共雅安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2001年-2006年 |
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 |
建局-2006年 |
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 |
2006年 |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民政局 |
2006年 |
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
2006年 |
雅安市投资促进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民宗局 |
2006年 |
雅安市外侨和港澳台办 |
单位成立—2006年 |
原雅安地区对外贸易局 |
建局至单位撤销 |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 |
1983年-2006年 |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教育局 |
2004年-2006年 |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 |
建局-2006年 |
雅安市商业银行 |
建行-2006年 |
二、移交档案范围
1.上述单位形成于2006年(含2006年)之前以案卷形式整理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声像档案等。
2.本单位编写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出版物等。
3.2014年雅安市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移交档案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0〕25号)执行。
三、移交档案时间
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四、移交档案要求
(一)移交案卷质量要求
1.文书档案:符合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B51/T171--93)。
2.照片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3.科技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4.其他门类(会计、照片、科技、声像)档案质量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
5.全宗号应与市档案馆所给的全宗号相符,各门类档案目录号和案卷起号接续档案馆馆藏止号。
6.档案的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二)移交检索工具要求
1.所有移交进馆的纸质档案在移交档案的同时,还需移交符合规范的案卷级、文件级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
2.移交本单位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案利用效果实例等。
3.移交本单位全宗卷。
(三)移交工作要求
1.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到期应进馆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移交档案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本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2.如无特殊原因,对逾期未移交档案的单位,市档案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拒不按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权力,依法进行处理和通报。
联 系 人:黄 岚 吴文涵
联系电话:0835-2820651
雅安市档案局
2018年3月19日
雅安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