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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

1.以创建森林城市为抓手,持续开展绿美雅安行动。一是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规划编制,启动创建各项工作。二是高位推动绿美雅安行动,再掀热潮。三是积极申请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推进绿美雅安行动的组合拳。

2.深化林业改革工作。紧盯11项改革不放松,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工作“四个亲自”“四个抓”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工作:一是抓好政策学习研究,吃透精神,确保改革不走偏路,不走弯路。二是抓好调研,掌握实情,确保改革符实际,顺民意。三是务求实效,突出亮点特色,着力成果转化。四是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已完成各项改革“回头看”,盯住未完成改革不放松,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五是启动国有林区改革,编制并出台改革方案等。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政策,对天然林与珍稀野生动植物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按照林地“一张图”严格林地保护和审核审批管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全市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5%以上。

4.实施生态富民和林业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着力生态富民和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认真开展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力度,依托工业园区引进大型林竹加工企业,实现大宗林竹资源就地转化;继续培育和提升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雅安?森特”森林食品为主题的林下经济及野生动植物繁育产业,积极推进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新建和提升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0万亩,力争竹质、木质和特色经济林基地规模达到175万亩。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建设。积极培育“森林人家”“森林康养人家”“森林康养基地”,争创“森林旅游示范区”等,举办好各类森林生态旅游节会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加强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等基层站所建设。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助推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建设。切实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工作,力争森林保险覆盖面达到80%。

5.抓好“三大”林业生态工程。实施造林绿化美化工程,完成年度营造林41万亩。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措施,常年管护森林1277.11万亩,森林管护合格率100%,责任制落实率100%。落实集体和个人天然起源商品林补助政策,加强集体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7.58万亩,完成政策兑现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和候鸟监测。落实好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试点工作。

6.加强应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火案查处和松材线虫等林业病虫害的检疫执法力度。

7.提高科技兴林水平。深化院校合作,加强林业科技创新, 提高生态建设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摸清我市种质资源家底,全面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8.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

9.抓好环保督察、河长制和林业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等涉林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将林业工作与环保督察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认真履行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职责,全面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林业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和督查,狠抓责任制落实,确保全市林业系统生产安全。

10.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建设务实高效服务型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筑牢廉洁从政的法治防线。一是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持续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狠抓班子和队伍能力建设。实施全局职工和林业基层干部职工“大学习、大培训”,促进能力素质“大提升”计划,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活力、勤政廉洁、务实创新的干部队伍。三是加强效能建设。树牢服务至上的理念,落实“马上办、立刻办”,治理“慵懒散浮拖”,推进林业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服务全市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做好林地审批等要素保障。完善机关效能制度,将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四是开展资金稽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对天保、退耕资金拨付、林区公路建设等林业项目资金开展全方位稽查核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有效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防火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林业产业科(森林旅游办公室)。

(二)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雅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原为参公)、雅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雅安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雅安市天然林保护中心、雅安市退耕还林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管理雅安市森林公安局(副县级行政单位)。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法制督查科、刑侦治安大队。

(四)7个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雅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雅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雅安市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雅安市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雅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雅安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207.7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4207.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67.45万元,占82.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29万元,占17.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420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29万元,占14.5%,专项支出3597.45万元,占8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07.7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29万元、上年结转3467.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9万元、农林水支出1524.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0.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7.26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占1.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9万元,占0.77%;农林水支出1524.28万元,占36.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0.00万元,占59.89%;住房保障支出51.42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2.2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⑴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48.0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⑵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7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⑶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⑷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相关支出。

⑸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28.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⑹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00万元,主要用于: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体育支出(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0.00万元,主要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科普教育中心项目建设。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1.4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0.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均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上升52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行政经费中只预算了1.5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中开支的公务接待费未列入预算,2018年是将所有经费开支的公务接待费都列入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上升825%。主要是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行政经费中只预算了4.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中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列入预算,2018年是将所有经费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列入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造林绿化、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检疫、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林业局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雅安市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暂未设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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