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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新修订印发《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来源:雅安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1-26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雅安市总结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开展以来的经验和做法,参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于近日修订了原《雅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印发出台《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雅府发〔2017〕30号)。

《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共23条,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重要环节,对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原《雅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由党委和政府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结合省上规定并经修订研讨会反复斟酌,新修订的《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将领导、管理主体变更为各级人民政府。使新规一方面与顶层设计一脉相承,一方面进一步明晰了领导管理主体。

《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分别对八类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四)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五)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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