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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情况专报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26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环境保护税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近期,市环保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实际,积极统筹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市及时有序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形成专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平稳实施。已按要求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建立了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细化了任务分工,统筹协调及推动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会同市地税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清理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合作机制,健全了两部门合作备忘录。

(二)清理交接及时开展。积极整理完善排污费收费档案,规范建档归档,对历年排污费征收相关资料及时组织清理、归档,并做好排污费数据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目前已完成排污费收费资料的第一次移交工作,共计移交排污费档案资料288份,剩余部分资料将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交接。严格排污费征收管理,全面清查排污费征收情况,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在费改税过程中造成国有非税收入的流失。

(三)政策宣传上传下达。加强业务培训辅导,全市环保系统积极学习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会同地税部门统一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的宣传口径,同时积极向费改税涉及企业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共开展宣传11次,涉及企业40余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的打击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对在排污费改税工作推进过程中违法排污的企业形成有效打击。

二、开征环保税对企业的影响反馈

(一)环保税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可以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其治污减排。

(二)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三)开征环保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环保税是新开征的税种,环保税制度转换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征管准备工作必须要细之又细,实之又实,需要在政策和征管上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密切协作,努力健全‘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新征管机制。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一些有益措施的补充,来助力其落地有效。

(三)突出环保税法的法律效力,严格标准依据,规范执行到位,保证税款专款专用,切实用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并及时完善检测评估等一些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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