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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冉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的建议》(第2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了您的提案后,市公安局认真组织区县局进行调研,积极探索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我市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将医患纠纷处理的“关口”前移,保障患者有问题可以“投诉有门”,及时调解医患矛盾,防止纠纷扩大化。

一、先行试点。为切实加强医院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指导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工作职能,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市计划先在石棉县人民医院建立警务室,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全市推广设立医院警务室。医院警务室的设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根据辖区医院的等级、规模、治安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设立,确定设立医院警务室前,应当听取有关医院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目前,我市汉源县公安局已与汉源县人民医院就在该院建立医院警务室达成了一致,目前警务室正在筹建之中。

二、警务室力量配备。医院警务室民警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选派,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派驻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应当熟悉相关法律和公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并做到一室一警、相对固定。治安状况特别复杂的医院可派驻2名民警。每个警务室至少配备6名协警,协警及警务室办公经费由医院负责承担,协警在民警的领导下,开展警务室工作,协助民警维护好医疗秩序。医院警务室民警、协警应按规定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注重形象。

三、警务室的工作职责。医院警务室成立以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收集、上报医院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二是协助医院预防、调解一般医患纠纷及其他涉医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三是依法参与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相关事故,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四是协助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预防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五是定期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医院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医协作机制。

四、警务室的组织保障。医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警务室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协调有关工作,保障警务室建设和工作顺利开展,医院应为警务室民警和协警人员提供相对独立、方便群众、出警便利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办公电话、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医院警务室应配备手铐、强光电筒、电警棍、橡胶棒、对讲机、数码相机等警用装备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关心,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全市医疗机构秩序的安全稳定,共同构建和谐平安雅安。

雅安市公安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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