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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水务局关于玉溪河引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影响需政策和项目扶持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玉溪河引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影响需政策和项目扶持的提案》(第15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字里行间洋溢着您对这方水土的挚爱,令人钦佩。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玉溪河引水工程效益巨大

玉溪河引水工程建成后效益十分显著,工程设计流量为34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86.64万亩,涉及成都、雅安两市的邛崃、蒲江、名山和芦山4县(市),其中雅安市名山区、芦山县灌面18.75万亩,为灌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灌溉用水提供了重要保障,对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有关建议落实情况

1.政策支持方面。玉溪河引水工程由省水利厅下属的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负责管理。工程大坝修建时(2002年以前修建)国家还未出台生态流量下泄相关政策,因此大坝没有建立下泄生态流量工程设施。玉溪河引水工程上修建的水电站电费收入和灌区农业水费收入是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中农业水费是依据《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受益县区向玉溪河灌区管理局交纳。生态流量问题在近年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中时有出现,我局一直都认真研究、认真函复,利用各种机会帮助呼吁解决,但因权限在省上,多次呼吁基本没有效果。如今年3月,我局副局长杨晓波在参加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用水工作会时,就明确提出玉溪河引水工程应按要求采取措施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探索建立灌区生态补偿机制,即从免去芦山县向玉溪河灌区管理局上缴的农业水费开始进行探索,逐步解决玉溪河引水工程取水大坝以上水资源保护和以下区域的遗留问题。但是由于玉溪河灌区管理局是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生态补偿也没有现成依据,加上玉溪河灌区管理局几百号职工的稳定问题,也是比较敏感和复杂的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向省水利厅呼吁解决这些问题。

2.项目支持方面。进入“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分别出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十一五”、“十二五”相比,不再有“河道血防项目”和“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提法,水利上已经没有细分的专项资金和专项项目。我们在进行“十三五”规划时,芦山县上报的所有项目均纳入市上规划,同时积极争取省水利厅支持,已将玉溪河相关河段治理纳入了四川省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将芦山县列为全省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但目前项目资金还有待上级落实。今年我局已向省水利厅争取1300余万元用于芦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持芦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后,我局将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用于芦山县水利项目建设。

雅安市水务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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