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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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8-01-18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第二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信产科负责接收登记,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阅示意见后,交相关科室办理,经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审签后予以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四条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五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有相关规定需要收费外,一律免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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