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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8: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周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第2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的退休政策是由国家和省上制定。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文第三十九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将民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列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市、县级人社部门执行国家、省上相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无权扩大政策范围。我局一定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建议省上尽快完善退休政策,让民营企业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员工享有与国企同样的提前退休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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