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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仕碧等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事业人员资格(职称)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提案》(第1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分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在相应岗位空缺内实行竞聘上岗,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才有利于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就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将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且背离了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请予理解。二是管理人员管理方面,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是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低的,所聘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对应也低。关于基层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管理人员职级偏低的问题,我局历年已多次向省上反映。据了解,国家正在制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相信不久后将会全面推开,届时这一问题将会得到缓解。

二、从2005年起,我市事业单位已全面推行了聘用制,并在2009年启动实施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也有规定各级事业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期管理,但由于事业单位存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且行业众多,各行业各岗位工作性质千差万别,因此对聘期的具体年限不好做统一规定,不宜搞一刀切,需要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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