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贵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五险”捆绑缴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提案》(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第59条明确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我省大部分市、州2016年之前已经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雅安并非率先实行的市州。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是为了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不能以成本过高、压力过大为由,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而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您提案中提到农民工概念,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我省已经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目前各类城乡社会保险已经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国家和省也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一是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计算缴费基数;二是阶段性降低保险缴费费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到19%;失业保险费率已逐步由3%下调为1%;工伤保险实行重新分类后,费率从原来最高的6.5%下调到目前最高为3.8%;生育保险从0.6%下调为0.5%。降低费率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并未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为参保企业和职工做好社会保险相关服务。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