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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宗杰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时调整基层资金占比》(第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统一由我局进行管理,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及相关制度同时存在、同时运行。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制度建设阶段,预计将在2017年8月前出台《雅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雅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信息系统改造,确保2017年9月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2018年初开始按新办法进行城乡居民待遇支付。届时,雅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在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标准下投入运行,能有效避免重复参保现象、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经办效率、降低基金风险。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与工作精神,我市市本级医疗机构于2005年开始实行付费总额控制,2013年根据《雅安市201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雅人社发〔2013〕17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基金累计结余等情况确定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控制总额。

针对您意见中所提到的“实时向基层倾斜医保资金占比”问题,《雅安市2016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雅人社发〔2016〕27号)及《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雅人社发〔2017〕3号)中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开展中医特色治疗等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基金及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在以后的医保基金分配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合理分配基金,促使基金分配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促进雅安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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