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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该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或提供服务过程获得或掌握的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及指导、检查网站的安全工作,由局办和我局合作单位北纬网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求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及在线服务。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北纬网具体负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八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局办负责。

第九条 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重要信息还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局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到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局网站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技术员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保障局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制度。北纬网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的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八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一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三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四条 人员管理。网站应当明确网站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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