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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10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有效释放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力,解决国有资本监管缺位、越位问题,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市政府印发了《雅安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雅府发〔201721 ,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主要依据《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雅府发〔2014〕10号)和《雅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雅国资委发〔2013〕113号)。两个旧《办法》主要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大小来确定审核权限,其中: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委核准,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核准。

两个旧《办法》在过去几年内,对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市属国有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旧《办法》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存在投资监管缺位、越位情况。一是该管的没有管到位。旧《办法》仅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大小来确定投资审核权限,并没有对企业设立新公司、股权收购、合资合作等资本类投资审核权限进行明确,存在监管真空。二是该放的没有放彻底。目前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12亿元,但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仍需要报市国资委审核,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仍需要报市政府审核,对企业自主经营束缚较大,不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三是企业投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没有明确企业投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也没有明确国资监管部门投资监管应当管什么,投资监管职责不明确。综上,修订旧《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已经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起草过程中,我委主要依据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参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川国资规划〔2014〕12号)精神,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雅安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51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投资管理职责。第三章主要明确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投资管理权限等相关内容。第四章主要明确了投资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第五章主要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方式。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相关附加条款。

《办法》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明确了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投资管理职责。

明确了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分析,负责投资决策责任并承担投资风险。市国资委作为国资监管部门,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责任、管回报”四个方面,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投向是指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管程序是指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履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管责任是指审查企业是否落实了投资主体责任,并对企业违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进行追责;管回报是指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落实了投资回报进行审查。简单说,能不能投资是企业的责任,允不允许投资是国资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对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通过对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分析,将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经营类、功能类和资本类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类项目是指:由企业市场化运作,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投资项目。此类项目以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管理为主,市政府、市国资委只对重大项目和非主营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其中: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占企业净资产30 %(含)以上的市内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外投资项目;企业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确认。单项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需请示市政府后确认。

功能类项目是指:以服务政府战略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承担政府指定的重要任务、重大专项建设任务、公益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的投资项目。功能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自主决策。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功能类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案。

资本类项目是指: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等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将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由企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确认。其中涉及市外投资资本类项目、兼并收购非国有资产项目,需请示市政府后确认。

(三)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通过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管,进一步把好企业投资方向,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属于禁止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允许投资;属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确认;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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