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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1-09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的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并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2017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47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16〕56号、川府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特结合雅安市情制定我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分配结构呈现向好趋势,收入分配政策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为深化改革开放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正在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也正在向收入分配领域传导。既要降低经济运行成本、保持经济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又要提高居民收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任务较为繁重。同时,部分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增收困难,部分市场主体等待观望,部分地区行业收入增长潜在动能不强,部分收入分配政策指向宽泛、聚焦不够。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16〕56号文件、川府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在国家和省上两个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推动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努力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省上的主要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市的主要目标,这些目标与省上的指标设置、表述方式基本一致。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2元,是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94的1.91倍,《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是可以实现。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比全省增长9.3%仅低0.1%;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0%,比全省增长8.1%仅低0.1%;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接近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因此,在目标中关于此项的表述为“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或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部分基本保留了国家、省的任务框架要求,着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具体主要是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以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和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实施六大支撑行动,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业务指导,形成政策合力,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二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国家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重点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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