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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1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雅办发〔2017〕67号)。该实施方案是我市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自主改革项目之一,按照工作安排,起草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说明

为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实际,我局代拟了《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部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对于一些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食用,为一个地区的人们所喜爱的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来进行管理。

为弥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未涵盖至地方特色食品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完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和工艺要求,规范特色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指标,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推进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成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的是保护和传承特色食品及文化,促进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依法科学监管;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通过5年时间,力争起草并报审雅安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5个以上;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分为基础调研、立项建议、标准申报、标准起草、标准报审、标准宣贯、标准跟踪解答等工作流程。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含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

二、主要创新之处

(一)着力解决制约雅安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1、部分特色食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分类中不能被涵盖的问题;2、部分特色食品在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中产生缺项的问题;3、部分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指标不完善的问题。

(二)保护和传承雅安特色食品及文化。通过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备案实施的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从省级立法的层面,对依法科学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进雅安特色食品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

(三)全面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以5年为时间跨度,按照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能职责安排部署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工作,明确了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原则、方向和目标。

三、背景资料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

食品安全标准是经法定职权部门公布并且依靠行政强制力实施的标准集合,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

2015年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是经济社会主义运行的底线要求,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本质上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唯一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号为“GB”即“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布部门和发布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第二十八条 规定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中对制定的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后续管理进一步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2011年3月,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第三条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 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四)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现状

1.法规方面。2012年12月,四川省卫生厅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2〕826号),通过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等要求,规范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2.发布标准情况。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查询,截至2016年12月,我省共发布并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项,见下表。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准号

1

火锅底料

DBS51/001-2016

2

酸菜类调料

DBS51/002-2016

3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DBS51/0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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