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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1-08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收集资料、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5月2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从分领域重点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来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按照文件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对川办发〔2016〕109号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结合雅安实际,研究起草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7日、2月16日分别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数易其稿、补充完善后,于3月6日—3月10日,将修改后的方案分别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维稳办)进行廉洁性审查和风险评估。3月21日、4月1日,分别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核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四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总体要求(第一部分)、重点任务(第二部分)、机制创新(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第四部分),以及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其中阶段性目标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领域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加适应,跨区域、跨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2.分领域重点任务:提出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七大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重点任务,并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3.推进机制创新:提出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等六个方面的要求。

4.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来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5.雅安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附件):将各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并明确了每一项具体措施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它在结合雅安实际的基础上,对四川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我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有利于有序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是我市“十三五”时期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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