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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4: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程宜代表: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在建议中,您提出了“发挥公办园的主导作用,切实解决‘入园难’的问题”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雅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学校灾后重建、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一是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层次丰富的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已实施完成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2014-2016年),对全市106所幼儿园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2017—2020年)预计规划总投资4.5亿元(含园舍建设、运动场建设、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资源将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幼儿园水平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1.98%以上。

二是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编制,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逐年扩大招考范围和数量,鼓励在中小学任教的公办幼儿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全市幼儿园园长经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到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公办幼儿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93%以上。

三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逐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探索研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多次下发《雅安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是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要求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每学期开学前由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对全市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民办幼儿园要在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并按公示标准收费。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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