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教育资源更均衡 城乡发展一体化——解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在8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上,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下称“《方案》”)。我市明确,将通过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翻开《方案》,五项工作举措,为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明确目标:到2020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措施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经过两轮灾后重建及实施校安工程、改薄工程等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功能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基础能力实现了跨越性提升。但不可否认,“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仍客观存在。

对此,《方案》明确,将从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三方面着力,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办好乡村学校,我市坚持正确处理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的乡村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

同时,在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我市将不断完善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建设城镇学校,各县(区)政府将按照城市(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发展需要,制定并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学校用地及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学校用地和方案审批阶段,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方面,我市将逐县(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措施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是我市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的一项长期举措。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招生管理和资源配置改革实践,中小学大班额逐年减少,2016年全市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分别由2015年的6.35%、4.93%降低到4.71%和3.06%。

接下来,我市各县(区)将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力争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为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措施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教师是教育生产力的主要因素。教师资源配置和职业能力提升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按照保证数量、提升质量、合理配置的原则,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得到了全面优化。

今后,我市将继续通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和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建立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对此,《方案》明确,我市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行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将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对乡村学校补充体育艺术等急需紧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积极争取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补充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

此外,我市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优表彰,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育系统评优评先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倾斜。

措施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两基”目标实现之后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推进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强化市级统筹指导是基础,落实县级政府责任是前提,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是关键。

接下来,我市将从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四方面入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在具体做法上,我市将继续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核。

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措施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为适龄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保障,是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之一。在此引领下,我市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资源配置、入学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长效机制,为县域义教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方案》指出,我市将通过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和完善学生资助,进一步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广大学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此,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关注留守儿童,我市将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级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县长、乡长、村长、局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同时,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将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学校将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此外,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教辅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