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特别是肿瘤患者负担,我市将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雷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雷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注射剂等20个药品不计起付线,实行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药品单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支付比例为45%、第二档支付比例为55%;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每个参保人员按药品单行支付的药品费用最高可报销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每个参保人员按药品单行支付的药品费用最高可报销8万元。利拉鲁肽、重组人尿激酶原等16个药品按我市现行乙类药品规定执行。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