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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12-28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从2017年12月25日零时起,我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圆满完成国家、省关于2017年年底在当地实行按病种收费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病种的艰巨任务。

按病种收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以病种为计价单位缴纳费用,而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内发生的诊断和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以及一般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对深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増涨,减轻患者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雅安本次纳入按病种收费改革的病种共计112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等常见病、多发病。凡主要诊断、主要操作或治疗方式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均可纳入本次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参保患者在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最高限价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本次改革充分尊重患者选择权和知情权。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治疗流程、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或继续按项目收费方式。为保障患者权益,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医院应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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