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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条件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7-12-26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第1-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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