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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有期限规定吗?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7-12-25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所谓办理公证的期限, 是国家法律对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宜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公证机关都应严格依照期限规定予以受理。如果申请人发现个别公证机关不遵守法定期限, 有权提出质疑或申诉。

国家规定了三种期限:

(1)一般公证在一个月内办妥, 复杂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申请人的申诉应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结论;

(3)受其他公证处委托调查的, 应在20天内作出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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