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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雅安蓝天救援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白云辉、王玺媚等:

你们申请“雅安蓝天救援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市防灾减灾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此复。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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