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辉、王玺媚等:
你们申请“雅安蓝天救援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市防灾减灾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此复。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2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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