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关于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雅委办〔2017〕17号)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7〕14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局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科室、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主要职责一:严格文化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经营单位不予审批(许可)或年审;
承担科室和单位: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政务中心窗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二:加强环保文学艺术创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承担科室和单位:文化艺术科、宣传科、文化馆、美术馆、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三:配合做好相关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承担科室和单位:宣传科、广播电视台、省网公司雅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