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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及时亮剑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12月4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龚某书面投诉,其在雅安万达广场某服装门店上班,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10月工资约3000元。经过了解,与龚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系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劳动保障监察员立即电话通知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要求公司授权人员前来雅安处理。12月6日,经公司授权的委托人前来处理,但以投诉人7月至9月账目不清为由拒绝发放投诉人10月份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员向公司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但公司仍然拒绝发放。

面对用人单位的抵触态度,劳动保障监察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经授权的委托人作了书面调查笔录。锁定违法事实后,赓即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将投诉人10月份劳动报酬核实清楚并发放。收到文书后,用人单位意识到了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表示会尽快处理。目前,用人单位已经发放投诉人10月份劳动报酬,通过与投诉人电话联系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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