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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村(居)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市级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18: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2017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持续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项整治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雅民发〔2017〕62号)关于“在2017年10月开展市级抽查问责”要求,现决定对各县(区)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具体到县(区)的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对县(区)部门工作的督查。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是否召开专项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是否做到统一公开目录重点突出;是否统一了财务及低保等事项的公开格式模板;是否对乡镇工作开展了督促检查;8月市级检查反馈问题是否已整改。

(二)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2个乡镇,检查是否进行了专门研究;是否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对村委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在检查中发现了什么问题,整改了哪些问题?

(三)对村(社区)工作进行抽查。每县(区)至少抽查3个村或社区。村(居)委是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研究和安排;是否确定了人员负责村务公开工作;是否制定了相应公开事项的公开方案;村级财务和低保对象等情况是否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公开方式有哪些?群众知晓率如何?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查看公开栏、入户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每个组督查结束后要与县(区)交换意见,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县(区)。

四、督查分组

(一)第一组:督查雨城区、名山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联络员:市委组织部组织科长余松,电话:18086999913

(二)第二组:督查荥经县、芦山县。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联络员:市监察局党风室工作人员杨涯,电话:13608267462

(三)第三组:督查石棉县、汉源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联络员: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长袁翊,电话:17321939695

(四)第四组:督查天全县、宝兴县。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联络员:市农业局合经科长肖兴无,电话:13981619929

五、工作要求

各督查组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持续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雅民发〔2017〕62号)和本次督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要书面向县(区)反馈意见,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和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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