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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冬春救助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一、请各县(区)民政局将资金申请请示、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月9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救灾科。

二、请各县(区)民政局对当前库存过冬物资(含乡镇储备点)进行清理检查,及时补充过冬物资。并将《雅安市冬春救助款物情况统计表(2016-2017)》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科。

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17〕76号)

2.《雅安市冬春救助款物情况统计表(2016-2017)》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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