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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2017年汛期即将到来,为做好汛期安全和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请各县(区)民政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协同气象、国土、水利和地震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造成的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全面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做好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工作准备。

一、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对救灾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对预案的责任分工、人员落实、救灾准备等内容进行修订,以确保灾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主要涉灾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灾害防范预警,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做好物资储备

各县(区)民政局要组织力量,迅速对现存的各类救灾物资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村(社区)的救灾物资储备。对储备不足的如棉被、雨衣、雨鞋、手电筒、彩条布、防潮垫等救灾工作中比较实用的救灾物资要进行补充,同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查,确保应急时拿得出,用得上,坚决杜绝腐烂变质物资,对食品类等有保质期的救灾物资,可通过与商场、超市签订代储协议,确保一旦有灾情发生,能迅速调拨救灾物资开展救灾工作。

要加强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实现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物资入库、保管、出库制度,完善领用手续,并对救灾物资分类实行台账管理。

三、及时上报灾情

县(区)民政局要对乡镇、村组灾情信息搜集人员开展培训,及时更新报灾系统中灾害信息员信息,做好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灾害发生2小时内要从报灾系统上报初报,续报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二)对于有人员死亡失踪的,要立即向市民政局先电话报送死亡失踪情况;

(三)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区)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分别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四)对于一时难以定性的事件,仍需及时上报,并在文字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四、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抢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的受灾群众,及时下拨救灾经费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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