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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第1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12-11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高远毅委员、郑庆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医改配套措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年来,为适应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技水平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委联合市卫生计生部门一直致力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保障医疗服务项目合理价格水平和先进医疗技术得到及时应用,切实满足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新技术发展高质量医疗医技服务工作的需要。结合您们的提案内容,我们着重为您们说明如下两个方面工作的情况。

(一)积极补充完善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截至当前,虽然我市装订成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只有《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4年),但实际上我市从2004年至今一直都通过批复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的形式,采用部门文件载体,印发了多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方面,补充制定了《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4年)中未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另一方面,积极完善未列入《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4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不断适应我市现代医学先进诊疗项目及部分中医诊疗项目发展应用需要。

(二)合理确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促进我市医疗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我市始终坚持以规范项目为前提,以医疗机构实际成本为依据,以现行社会平均医疗服务价格及稳定医疗收入总水平为基础,以成都、乐山、绵阳、南充、泸州等市州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雅安实际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顾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的要求,合理制定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效防止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积极疏导化解价格结构性矛盾,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认真做好《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实施应用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版新规范颁布以来,我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对接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但是截至目前,按照省级部门安排,当前一定时期内,我省仍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年版和 2007 年新增修订版),暂不对《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的相关情况作其他具体安排。因此,我市在国家、省对2012年新版规范工作未作具体安排的情况下也暂不考虑启动实施《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的相关工作。同时,由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级部门,所以我们一直认真做好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年版和 2007 年新增修订版)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初审及报送工作,以满足我市先进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运用的需要。

总的来说,《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4年)实施以后,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并没有停滞不前,而是积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和规范调整了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跟省内其他市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比情况来看,我市医疗服务项目较为齐全,价格整体处于合理水平。

但是,因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必须与医改其他重要措施协同推进,所以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救助、医疗行为监管等各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没有取得突破进展的情况下,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不能单枪匹马大刀阔斧盲目推进,而是秉着着重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的原则,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积极配合医改工作平稳有序科学推进,切实维护医院、患者多方利益。这是近年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没有取得较大突破的主要原因。

二、为巩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成效,继续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同时改进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补齐短板,结合本提案内容及建议,按照价格改革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要求,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将着重继续做好以下几项。

(一)2017年底前,整理汇编《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颁布以后我市陆续补充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调整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征求卫生计生、医保等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意见以后,择机出台汇编成果,并在门户网站公示。解决多年来,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批复文件零散医院参照执行不便、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显不合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工作不到位导致医院政策知晓度低、医保政策执行困扰等问题。

(二)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救助、医疗行为监管等各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推进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和“保基本”的要求,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期分批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体系,切实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价格。分批分次出台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果,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

(三)继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审批工作,及时受理、高效办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事项。一是对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年版和 2007 年新增修订版)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我们将按程序及时批复收费标准;二是对公立医院申请开展未列入《项目规范》且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项目,积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报请省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的各项工作。同时,联合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批复文件传达至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政策知晓度。

(四)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定价自主权。按照省的部署,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如正畸、美容、中医治未病等)价格。在积极贯彻落实省级部门放开89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探索并逐步放开临床不常用的、已经形成社会供给能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体现雅安个性化特征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放开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未病、中医健康体检等其他延伸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继续巩固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56号)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六)不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工作,开拓思维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定价方式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包括减少按项目定价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签约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形成等。

感谢您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们将按照部门职责,秉着服务患者、服务医疗机构、服务卫生事业的坚定决心,一如既往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张锦    联系电话:22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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