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样式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17〕3号)要求,省厅已经审定供养证式样。经3月2日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特困人员供养证由市局统一组织印制。
二、请各县区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本县区需求,于3月20日前将特困人员供养证需要数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任小兵,电话:2242309),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每个特困人员手中。
三、特困人员供养证工本费,由各县区按申请数量领取支付。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