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关党组书记对反馈意见主动担责、对整改工作全面担责,与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多次会商研究整改方案,先后2次主持召开机关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意见,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问题直接负责整改;机关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整改工作。
二是聚焦问题抓整改。锁定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向、整改责任、整改时间,严格标准要求,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确定“纠错、补课、建制”三类整改措施,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错;对责任未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补课;对所有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目前,制定对应整改措施70余项,已整改相关问题30余项,建立制度5项。
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严格要求、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党组书记李伊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等要求;在整改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支持整改工作,并对分管部门提出配合整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