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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1-21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建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新华街8号8栋1层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他权0004423、雅市他项(2006)第1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建、张华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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