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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17 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7年9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15天、良14天、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6.7%,环比下降3.3%,同比下降3.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AQI指数范围为38~80,要污染物为PM10有4天,占13.3%;PM2.5有3天,占10.0%;臭氧8小时有5天,占16.7%;同为PM2.5,臭氧8小时有1天,占3.3%;同为PM10,PM2.5有1天,占3.3%。

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和图2。

表1 2017年9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臭氧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雅安市

(主城区)

16

24

0.8

124

43

29

3.28

名山区

7

12

0.6

85

47

21

2.37

天全县

7

20

1..3

91

23

18

2.35

芦山县

15

3

0.8

59

39

31

2.34

宝兴县

7

11

0.6

69

18

14

1.64

荥经县

3

12

0.5

113

20

15

1.88

汉源县

6

6

0.6

77

35

19

1.92

石棉县

3

17

0.7

78

26

10

1.77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图1 2017年9月主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级别比例分布图

 

图2 2017年9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较图

二、降水

本月共采集雨样20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酸雨频率为0.0%,同比、环比均无变化。降水pH值范围6.02~8.01,最低值于市气象局9月19日测得。pH平均值为6.56,属于非酸雨,同比△pH=-1.23,酸雨污染明显加剧;环比△pH=-0.86,酸雨污染明显加剧。

本月我市降水中各离子组分的浓度分别为硫酸根离子3.89mg/L、硝酸根离子4.22mg/L、氯离子0.631mg/L、氟离子0.099mg/L、铵离子2.15mg/L、钙离子0.604mg/L、镁离子0.128mg/L、钠离子0.411mg/L、钾离子0.380mg/L。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阳离子总当量浓度的63.6%和16.1%;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分别占阴离子总当量浓度的47.1%和40.0%。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1.18: 1。

表2  2017年9月雅安市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酸雨频率%

城市名称

重酸雨区(pH≤4.5)

0

雅安市

中酸雨区(4.5<pH≤5.00)

0

雅安市

轻酸雨区(5.00<pH≤5.60)

0

雅安市

非酸雨区(pH>5.60)

100

雅安市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pH≤5.00)、轻酸雨区(5.00<pH≤5.60)、非酸雨区(pH>5.60)。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

比如:0、>0~≤40、>40≤80、>80~≤100。

三、降尘

本月雅安市降尘量为1.0t/km2·30d,同比上升42.9%,环比下降41.2%,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本月监测值0.9+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7年9月,开展了地表水国控3个断面、省控4个断面、市控11个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对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评价,结果详见表3。

表3 2017年9月雅安市地表水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所属

河流

规定

类别

上月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月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大岗山

国控

大渡河

Ⅲ类

Ⅰ类

Ⅱ类

Ⅱ类

三谷庄

国控、市控

大渡河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龟都府

国控

青衣江

Ⅲ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水中坝

省控

青衣江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三星村

市控

大渡河

Ⅲ类

Ⅱ类

/

Ⅱ类

青 富

市控

大渡河

Ⅲ类

Ⅱ类

/

Ⅰ类

八角亭加油站断面

市控

周公河

Ⅲ类

Ⅲ类

/

Ⅱ类

两合水断面

市控

蒲江河

Ⅲ类

Ⅲ类

/

Ⅴ类

化学需氧量(0.8倍)、总磷(0.76倍)、五日生化需氧量(0.55倍)、高锰酸盐指数(0.65倍)

金龙村一组断面

市控

名山河

Ⅲ类

Ⅳ类

/

Ⅳ类

总磷(0.39倍)

团结堰断面

市控

玉溪河

Ⅲ类

Ⅲ类

/

Ⅲ类

多营断面

市控

青衣江

Ⅲ类

Ⅱ类

/

Ⅱ类

金鸡峡断面

市控

玉溪河

Ⅲ类

Ⅲ类

/

Ⅰ类

灵鹫塔断面

市控

宝兴

Ⅲ类

Ⅱ类

/

Ⅱ类

槐子坝断面

市控

荥经河

Ⅲ类

Ⅲ类

/

Ⅱ类

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监测情况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所属

湖库

富营养化

综合指数

富营养化状况

环比

上月

同比

上年

三星村

省控

瀑布沟

43.3

中营养

无变化

无变化

青 富

省控

瀑布沟

42.5

中营养

无变化

无变化

三谷庄

省控

瀑布沟

46.5

中营养

无变化

无变化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五、饮用水(三季度)环境质量

2017年9月,各区县开展了县级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详见表4。

表4 三季度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型)水质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名称

水源地类型

(万吨)

水质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优选特定项目检出情况

备注

上年同期

上季度

本季度

雅安市雨城区

猪儿嘴

河流

340

100

100

100

/

/

钼、钴、硼、锑、钡、钒

/

名山区

徐家沟

拦水坝

河流

30

100

100

100

/

/

钼、硼

/

名山区

名左渠

东岭山庄

河流

60

100

100

100

/

/

钼、硼

/

名山区

双溪水库大坝

河流

30

100

100

100

/

/

钼、硼

/

荥经县

王河坝

河流

0

100

100

100

/

/

/

只监测基本项目16项

汉源县

永定河

河流

25

/

100

/

/

/

/

未监测

石棉县

依水潭

河流

102.3

100

100

100

/

/

/

/

芦山县

骆家营

河流

91.5

100

100

100

/

/

/

芦山县

羊圈门

河流

12.5

100

100

100

/

/

/

芦山县

大岩腔

河流

11.5

100

100

100

/

/

钴、硼

/

宝兴县

教场沟

河流

24

100

100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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