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7〕1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各县(区)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开展针对性救助工作,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的工作成效,确保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强化配合,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区)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联动响应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殊人群以及极寒恶劣天气时的排查,要注重创新和改进救助方式方法,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避寒。
三、加强数据录入和信息报送
各县(区)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被救助人员信息应录尽录,加强对“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宣传及工作信息的报送。
请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市局社会事务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