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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县(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8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县(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县(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 “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保障性菜地建设、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县(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8月底前按程序报市农业局。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初评。

(三)考核。联席会议对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综合初评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0月底前由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绩效办。

第七条 考核涉及的相关数据,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县(区)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县(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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