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统计表(2017年)
联系人:崔炳龙 联系电话:0835-2610928
序号 |
事项信息 |
事项办理平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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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服务对象 |
主管部门 |
实施主体 |
事项产生的证照名称 |
是否纳入 |
是否需要联合办理 |
事项办理的 |
认证等级需求 |
网上办理类型 |
是否支持在线支付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否支持快递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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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是(多级联合办理) |
是(同级联合办理) |
否 |
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
部门(行业)自建系统 |
平台 |
手机 |
身份证 |
银联卡 |
社会保障卡实名认证 |
公积金 |
驾驶证档案编号认证 |
CA实名认证 |
实体大厅现场审核验证 |
其他 |
原件 |
全程 |
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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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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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56号令)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维修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定点维修企业备案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机动车维修的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备案登记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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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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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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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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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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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路运输业务变化事项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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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9号)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个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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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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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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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级航务管理机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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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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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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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335号) 第二十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级地方海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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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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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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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地点等情况的备案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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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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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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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港口经营人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等固定经营设施的备案 |
√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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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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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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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安全评估报告以及落实情况;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以及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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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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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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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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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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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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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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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普通货船新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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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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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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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船员培训机构开班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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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9年第9号)第二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级地方海事局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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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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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港口工程的试运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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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法人 |
市级交通运输 |
市(州)航务管理局(处) |
无 |
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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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收费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