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0%,年最高金额30000元。1-10月,我市共计支出医疗救助金3800.88万元,救助34421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7170人次,救助资金403.23万元),并资助23501名城乡低保、孤儿、特困人员等参保参合,支出资金41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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