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玲因搬家,将雨城区东大街38号雨城花园6单元6楼13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他权0001023、雅市他项(2015)第0014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小玲
2017年9月29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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