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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生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现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环境保护职责,根据《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责任清单〉的通知》(雅环保委办〔2017〕294号)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大力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普法、环境保护纠纷调处及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为不断提升雅安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筹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1.强化统筹各部门协调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职能。将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计划,协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主题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2.创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积极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以“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深入解读。在“雅安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向人民群众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二)加强环境保护纠纷调处

1.各司法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不定期开展乡镇、村、社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防止因此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2.人民调解中心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环境保护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对于重点、难点环境保护纠纷,及早介入、及时支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环境矛盾纠纷。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敏锐性,对涉及环境保护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做好调解、代理、诉讼、公证等业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中要严把审查关,促进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决策科学、合法。

2.对环境保护类重点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指派律师等协助解决;对因环境保护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优先受理,并及时与环保局、法院等部门衔接,尽快解决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和各县(区)司法局要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厘清部门责任,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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