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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企业原址改扩建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7-09-29 11: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依据条件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雅办发〔2011〕27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9款:加油站的改、扩建省经信委委托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申请条件

原有加油站因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扩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三、申请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一)市经信委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文

1、雅安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登记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复印件;

5、消防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复印件;

6、安监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复印件;

7、规划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复印件(城镇规划区内);

8、路政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复印件(城镇规划区外及城镇规划区内国省道)。

(二)加油站原地改扩建竣工验收

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加油站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1、申请企业提交验收的申请报告,填写《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0);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复印件;

6、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7、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10、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提供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雅安市正和路1号雅安市行政中心A区4楼)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0835-2222468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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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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