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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作 确保“多证合一”全面实施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9-26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文件的要求,全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已于9月25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多证合一”登记制度顺利进行,9月26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召集公安、规建和住房保障、商务、交通、旅游等5个涉企证照被整合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无缝衔接。

参会部门对“多证合一”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重点解决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探讨,各部门一致认为:以省级信息交换平台大数据为支撑,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对顺利实施“多证合一”工作非常重要。通过“一窗受理、部门共享、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简化办事环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从而真正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的便民措施落地。

参会部门就“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点形成共识:一是凡已按“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即可;二是“多证合一”实施后,已领取相关纸质许可(备案)证件的企业,其许可(备案)证件继续有效,企业申请变更或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不收缴原许可(备案)证件;三是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因业务需要,需领取纸质许可(备案)证件的,由相关部门直接核发;四是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不再执行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五是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和证明。

最后,会议强调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不断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改革成果。真正实现企业自我约束得到强化、市场交易风险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减少、经济运行效率提高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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