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544号)、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1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定点医疗机构46家,检查住院病人病历共计599份,完成了3647人次住院人证核查工作,回访参保病人486人次,核查药品或医用材料426种次(涉及金额6237.67万元),核查诊疗项目326种次(涉及金额8351.03万元)。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检查已查实违规金额共计74.39万元,已追回违规金额74.39万元,处以违约金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