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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灾后重建项目结(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纪律,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灾后重建、稳定增长、推进改革、保障民生等工作主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稳步增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灾后重建、民生事项、重点支出等得到有效保障。

——推进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955.00万元,较上年增长3.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376.00万元,较上年增长4.98%,保障了发展需要。

——切实加大民生支出,保障民生建设。2016年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投入70,602.80万元,社会融资149,124.00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落实各项财政扶贫政策,市级安排扶贫资金3,186.00万元,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918.00万元形成合力,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

——贯彻落实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9月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积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政策执行、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税收征管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和市地税积极落实财税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为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但在预算管理执行、决算草案编制以及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上级专项资金424.58万元结转未及时清理。2013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的政法化债资金截至2017年6月10日尚有424.58万元未安排使用。市财政局已于6月底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滞留上级财政专项资金350.00万元。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16年5月收到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50.00万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该资金已于2017年6月20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三)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7.41万元。延伸检查市财政安排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市档案局将拨付的“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17.41万元用于弥补单位行政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2.6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4.76万元。

(四)决算草案财政收入编制不完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非税专户尚有预算内收入4,062.78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决算草案中未反映该项收入。以上款项于2017年1月才缴入国库。

(五)对企业纳税情况稽查不严。抽查部分企业纳税情况,发现存在未按期申报纳税的情况,涉及税额28.04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部分未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漏征个人所得税36.5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工商局、市科知局、市安监局、市委党校、市城管执法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团市委8个部门(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市工商联、市安监局、市委党校、市林业局4个部门(单位)进行决算草案审签。通过审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决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审计结果表明,部门履职尽责、严格财务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的法纪意识进一步提升。但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不够严格,市安监局未将培训费编入年初预算,且未按部门预算批复表批复内容执行,市委党校追加预算未细化到项目。二是4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418.07万元,其中:市工商局213.84万元、市安监局106.48万元、市城管执法局58.90万元、市旅发委38.84万元。三是部分部门未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如:市工商局挤占企业档案电子化专项资金51.77万元、市城管执法支队挤占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5.61万元。四是市委党校培训费159.89万元、学费27.1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市委党校违规发放信息奖1.18万元、先进奖4.91万元。二是市城管执法支队根据自定考核文件,违规发放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奖励4.9万元。三是个别单位在往来款中列报支出,如:市委党校列支176.47万元、市工商局列支16.80万元。四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住宿费管理不规范,如:市科知局、市委党校部分公务接待支出“三单”不全,市安监局接待人数超标准,市科知局、市安监局将非会议支出列入会议费,市旅游局住宿费超标准报销。

(三)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团市委、市旅发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均存在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一些部门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明确重大经济事项的金额标准及具体内容;报销单据手续不完善、附件不全,财务审核不严,账务处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中持续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做好跟踪审计工作。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2016年我市已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二是设立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截至2016年12月末,雅安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9.49亿元,较年初新增10.01亿元,同比增长3.49%。三是积极化解落实产能,截至2016年12月,雅安市已关闭27处煤矿,去产能264万吨。四是创新完善“项目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持续把项目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近期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年”制度机制中一些具体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一是未建立重点项目申报和审批机制,导致项目申报时投资报送数据不一致。如:牛背山景区开发项目,项目审批总投资与前期通过省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平台报送的总投资差异200,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项目前期已录入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而后期调整后已无法修改信息平台数据。二是储备项目取得前期立项手续的比例较低。截至2017年4月末,全市共储备项目1,492个,其中已取得项目前期立项手续项目217个,占比14.54%。三是重点项目信息报送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项目上报的完成投资数据不实。如:铜头引水工程、雅安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等静压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及航空产品配套能力项目、南外环线中段等4个项目截至2017年4月末项目业主上报的完成投资为123,421.00万元。经审计调查核实,因实际完成投资与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时间等原因,上述4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115,938.39万元,上报的完成投资不实金额7,482.61万元。

(二)项目推进缓慢,有效投资作用发挥不够。一是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协议,但由于该项目为环境敏感项目,环评报告批准手续尚未取得,导致项目暂未开工。二是雅安市大兴路网工程、九龙水库、南外环线中段、雅安市停车楼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征地拆迁、选址困难等原因,项目计划完成投资总额176,760.41万元,实际仅完成投资总额88,221.21万元,未达到项目计划形象进度,项目推进缓慢。

(三)部分项目贯彻落实土地、环保政策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如:九龙水库项目于2009年取得用地预审,因水库功能发生变化,实际用地面积超出预审用地面积,用地需报国务院审批;南外环线中段项目用地红线进行调整,目前正在审批办理中。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情况。如:雅安市大兴路网项目已审批用地181.71亩,因资金不到位,拆迁工作未完成等原因尚未征用36.20亩;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等静压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及航空产品配套能力项目已经征用的土地中,有10亩因原住农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存在争议等原因尚未供地。三是南外环线中段未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向环保部门递交了环评报批资料,正在办理中。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拆借重点项目工程投资。雅安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拆借雅安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13,492.00万元,用于大兴路网征地费用和归还公司债券。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脱贫攻坚部署,根据雅安市实际,制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扶贫投入。2016年市财政共计安排扶贫资金12,10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8,918万元、市级资金3,18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支持贫困村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设立卫生、教育、养老等扶贫基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合规。一是汉源县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99.61万元,名山区贫困户住房改造项目资金4.62万元补助给6户未纳入实施方案的五保户。二是雨城区用“4·20”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施5个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后未及时调整项目,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万元闲置近2年。三是滞留、挪用帮扶资金,天全县大坪乡政府滞留扶贫资金5.96万元未及时拨付,天全县大坪乡徐家村民委员会挪用扶持款0.92万元发放村卫生整治人员补助。

(二)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不合规。一是项目验收程序不完善、无工程量清单报账、报账不及时,如:汉源县片马乡大营村2014年实施的五个扶贫项目,均存在项目验收程序不完善、无工程量清单报账等问题;天全县乐英乡爱国村2013年实施的茶叶合作社高山有机茶园建设项目于2016年2月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6年6月30日,项目尚未报账。二是施工程序不合规,如:汉源县富乡乡五星村的旭河大桥项目属于无施工图纸施工行为,无桥梁砼强度检测报告,无竣工结算资料;雨城区2014年实施的扶贫资金连片开发项目由无资质个人承包,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项目完工后未报送审计,已按合同价全额支付工程款;三是雨城区2014-2015年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均未按照规定预留10%的工程质保金。四是擅自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汉源县富乡乡五星村2015年实施组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擅自把项目调整为五星村3组1.4公里的硬化道路工程。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雅安市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全市审计机关对总投资164.19亿元的2,019个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被采纳的审计建议2,812条,废止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已修订完善和正在修订完善管理办法10个。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4件,3人涉案,涉及金额864.10万元;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事项5件,涉及金额69.65万元。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69,871.47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施工、监理等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比选,涉及项目6个,涉及金额259.17万元。如:汉源县前域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及附属工程,为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规定进行比选,直接确定设计单位。

(二)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项目1,874个,涉及金额66,540.05万元。如:荥经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附城乡南村坝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79.82万元,审定金额71.76万元,审减率为60.10%。芦山县毁损林地恢复工程(工程造林)灾后重建项目送审结算造价543.21万元,审定金额395.26万元,审减率为27.24%。

(三)超付、超拨工程进度款,涉及项目4个,涉及金额64.87万元。如:荥经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附城乡南村坝工程未按合同约定超拨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33.20万元。

(四)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涉及项目22个,涉及金额308.38万元。如: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在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内部审核基础上,审计局审减率仍达到14.47%。天全县县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县级畜牧兽医站、天全县农村能源基层服务站(县级部分)、天全县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由于消防设计不满足新消防规范要求和地下水水位勘察失误,造成消防设计修改和地下室防水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约53万元。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雅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进展,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底,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3,529户,比2015年底增加3,287户,增长32.10%;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2,812户;725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资源分配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名山区358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雅安市全市32户家庭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雅安市市本级26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不严格。一是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雅安市大兴公租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未按施工招标公告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进度款,由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提高支付比例。截至2016年底,累计多支付工程进度款672.42万元。二是2015年2月,经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批准,某项目业主单位将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97.99万元提前退还给施工单位,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后续工程建设。

(三)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280.25万元。截至2016年底,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向魏家岗棚户区改造等13个项目累计收取白蚁防治费100.64万元;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于2012年5月向雅安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绕城路姚桥段拆迁安置房项目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179.6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县(区)积极整改,至2017年6月底,提前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已收回,全市已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42户,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4.38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1套,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保障住房7套,将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74套,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缴省级部分,已退还262.29万元。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促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管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安排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设立的效益。同时各单位(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可单独设立会计明细科目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核算。

(三)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单位自身制度建设。将部门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强化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追究力度。

(四)督促施工单位配合项目收官和审计工作。对因施工单位不配合或自身管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送审,或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推进的,建议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将此类项目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剔除。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纠正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部分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纠正,全面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得到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今年市审计局就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制定了2016年-2020年的工作方案,努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着力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拓展审计深度,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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