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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20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全市法院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突破”工作基调,坚持“革弊趋常、明责厉行”工作作风,以司法为引领,以公正为生命,以改革为契机,努力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全市推进重建攻坚、后发追赶、依法治市和富民奔康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1.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职增效,在重建攻坚和后发追赶主战场上实现新作为。2.以依法治市为统领,积极站位跟进,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雅安整体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3.以司法公正公信为目标,强化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在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中凸显司法权威。4.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打造便民利民的“升级版”和“加强版”,不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部门概况

本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院本年收入合计224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3.66万元,占100%。

2016年本院本年支出合计264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62万元,占49.72%;项目支出1328.59万元,占50.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17.9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24.53万元,下降14.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6.46万元,下降22.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2.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52.81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1万元,占8.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0万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78.27万元,占2.96%;其他支出1.72万元,占0.07%。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925.94万元,完成预算9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125.28万元,完成预算71.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化债事项、司法公开升级建设项目伊始,尚未支付工程款。: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0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13.2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83.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7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2元,完成预算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灾后重建项目进入尾声,支出较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中相当部分用于补贴项目经费中的办案业务经费, 故公用经费较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1万元,完成预算5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8.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7.2万元,下降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46万元,下降58.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取消了7辆公务用车且实行单车台账式管理,更加严格维修及燃油审核;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21.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外出接待,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万元,占9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1万元,占7.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2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20人,共计支出2.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最高院及省院案件听证、来雅参会、调研、检查工作等;其他市(州)法院来雅组织学习、调研、调查案件等;基层法院前来汇报案件情况、学习、会议等。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8万元,比2015年减少51.92万元,下降47.2%,原因主要是部分商品服务支出在项目经费中的办案业务经费中开支未计入机关日常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法庭、涉案物品管理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存储备份系统建设。没有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法院及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824万元,覆盖率达到36.74%。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

12.结余分配: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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